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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由工人承担主要侵权损失,这种条文明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情形,这种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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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由工人承担主要侵权损失,这种条文明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情形,这种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即便对有过失的员工也应由单位应承担大头。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员工有过失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除员工应承担个体的责任外,单位也应承担管理上的责任,表现形式就是双方分担损失。更为主要的是,在劳动关系中员工为单位创造的价值是远大于单位给付的工资的,那些剩余的为单位占有的价值中就含有要用于弥补单位经营风险(包括员工造成的)的部分,据此也应由单位承担主要损失。这些都是无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基本法理,审判实践也是如此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25条规定,除了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限制意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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