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的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等; 2、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的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等; 2、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的情形如下: 1、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2、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1)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2)侮辱、诽谤罪,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3)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管制当然不会剥夺,只有重大刑事案件才会剥夺,所以管制是否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答案如下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