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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目前正在申请;申请条件:一句话说: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且人数必须大于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等于5万。1、成都申请经济适...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 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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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第一步:申购者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街道办事处。)第二步: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签署审查意见。第三步:市住保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购证。申购者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回购原房申购者办理回购的相关手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第四步:选房。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申请材料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限购面积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
1、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办初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 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且人数必须大于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等于5万;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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