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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英美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国家那样的民法典,它们的买卖法大都是单行法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英国现行的是1...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际或地区的当事人间所进行的货物买卖,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跨国性,即买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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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ationalSaleofGoods,CISG)。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于1980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维也纳会议),共6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该公约。1988年公约在达到法定批准国家数额后正式生效。 1986年12月11日中国交存核准书,在提交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 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2013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回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不受公约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的声明,该撤回已正式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合同序言等。文本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包括各种交易条件和相关条款,如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另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增加规定: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法律使用条款等。合同结束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和双方的签字等。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质量规格条款2。货物数量条款3。货物包装条款4。货物价格条款5。货物装运条款6。货物保险条款7。货物支付条款8。货物检验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0。仲裁条款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规定如下:①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仅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②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③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合同是由当事人亲临该国进行谈判,并在该国签订的;合同明示规定,卖方必须在该国履行其交货义务;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且是同由买方邀请其来投标的人签订的;凡属以拍卖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卖地国或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方可适用于其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应适用的法律没有作出选择,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为上述国家所禁止,则应适用拍卖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关于当事人对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根据该法律,当事人所作的选择是无效的,则应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确定管辖该合同的法律:关于买卖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在假定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由按照本公约应予适用的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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