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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共有人一般情况下分割房屋价值部分(货币补偿款);承租人与同住人可对拆迁补偿安置款的部分予以分割,但要区分不同情况,房屋使用权人应由产权人...
这个问题最好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机会,都有风险。你们可以公证为由主张拆迁款归你们。对方可以主张,因公证时,拆迁补偿款的权利尚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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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 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协商不成的,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譬如,被拆私房所有人用拆迁补偿款已购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权居住、使用私房所有人的房屋,或者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又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本人尚处于借房过渡阶段的,则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给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租补贴,由共同居住人自行解决居住,直至被拆私房所有人解决共同居住人的居住为止。再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有其他住房,不再进行购房的,则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补偿款。房屋居住补偿款的数额计算,应根据共同居住人的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情况、被拆私房所有人所得货币补偿款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决。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
1、被拆迁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也是父母的财产,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款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在形态上的转化。2、父母尚在世,因此,父母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既然拆迁补偿款是父母的财产,那么父母就有权处分,也就是说父母有权决定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包括嫂子在内的子女均无权干涉。3、如果父母均不在了,且该拆迁补偿款尚未处分,那么就变成了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下,继承开始。继承人有你、妹妹和哥哥的子女。4、哥哥的子女有继承权是因为哥哥先去世了,由其子女行使代位继承权。哥哥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他的“女儿”。如果他的女儿履行了收养登记程序,那么就按养女对待,享有代位继承权,如果未履行收养程序,则可以不按养女对待,无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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