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您没表述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房子原先到底是谁名下? 第二、“现在土管局查证看到一个1981年复印件(说明已无原件)是我妹妹赠送的,原因...
房屋所有权人是哥哥,征地拆迁,被拆迁人也是哥哥。还要结合该处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征地拆迁,全国各地规定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拆迁政策是不同的,以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哥有权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首先,您得去镇上拆迁办公室拿着您的身份证去要一份安置协议,然后您可以发给我看也可以给当地的律师看分析案件的突破口民哥哥侵占您的份额是否在形式上有政策依据支持。如果没有代领款项的手续怎么办,签字在哪里,您是否可以拿过来或者拍张照作证。 其次,到村里开一个证明自己是这个村的人,主要是提醒你哥哥您是有备而来的。你们安置赔偿都是要基本依据,如果在户口本上户主已经过世的前提下,没有通知您本人或者让您哥哥一个人全部取走的,您哥哥和村里就视为共同侵犯您权益一起起诉的。这个行为一定要实际发生才行的。户籍是领取依据,他人是无权的; 再者,孩子的户口跟您回村里是没有问题的,村里应该协助办理的。 最后,您的问题主要是落实文件内容,赔偿流程和依据弄清楚,领取人身份核实。出现违规的该录音录音,该拍照就拍照,尽力收集证据,然后诉讼就可以了。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如果你老公的哥哥去世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