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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三个月社保问题

2021-11-01
1、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偿单位。补偿标准为: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自然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流产7个月以下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于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2、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4、生育津贴补偿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由单位支付。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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