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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材料(1)经批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二)船舶技术资料;(三)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四)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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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材料(1)经批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及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件及交接文件等)。),施工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施工合同及其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适用于已登记的船舶);(6)未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的文件及其复印件;(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8)4寸或5寸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二、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3)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4)船舶建造合同,建造合同中对船舶所有权的约定不明确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签订的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建造的)或者放置龙骨证明(按整体建造的);(6)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可以从不同角度拍摄并反映船舶建成部分整体情况的照片;(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一、提交材料(1)经批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及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件及交接文件等)。),施工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施工合同及其所有权证明及其复印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适用于已登记的船舶);(6)未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的文件及其复印件;(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8)4寸或5寸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二、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3)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4)船舶建造合同,建造合同中对船舶所有权的约定不明确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签订的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建造的)或者放置龙骨证明(按整体建造的);(6)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可以从不同角度拍摄并反映船舶建成部分整体情况的照片;(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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