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有偿合同的特点如下: 1.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2.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3.返还义务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1、合同无效 如果买卖双方为逃避缴税,在“阳合同”中约定了虚假成交价后,卖方又要求以真实成交价订立“阴合同”时,若买方不同意则会导致“阴合同”未能订立。那么,买方将失去购房机会。 2、双方争议 由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一致,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就没有一个统一的依据可寻,如果买方不守诚信而声称只按照“阳合同”也就是对外的那份合同约定的房价来付款的话,卖方就要面临很大的风险。 3、难以取得高额贷款 由于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阳合同”价格较低,买家在申请按揭贷款时,银行会根据备案价格和评估价格来综合评定贷款发放数额。 4、追究法律责任 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之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