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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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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婚姻转移新规则(一)婚姻户籍转移(夫妻户籍不同省)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有男性户籍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性户籍证、男性村(居)委员会证明书,向男性派出所填写定居申请书,向县公安局审查,向本县公安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3、批准后,将户籍转移证明书带到女性户籍派出所开设户籍转移证明书。4、持有男性户籍簿、女性户籍转移证,在男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定居。(二)婚姻户籍转移(夫妻户籍与省不同县)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有双方户籍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性户籍证、男性村(居)委员会证、男性派出所填写定居申请书、县公安局审查、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3、审查后,可以在网上转移,也可以带着户籍转移证明书去女性派出所转移户籍。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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