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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户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民办函[2005]47号)答复,以上所说的“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指...
当事人可以以结婚的理由申请办理办理迁户口手续,需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迁移户籍办理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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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婚姻转移新规则(一)婚姻户籍转移(夫妻户籍不同省)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有男性户籍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性户籍证、男性村(居)委员会证明书,向男性派出所填写定居申请书,向县公安局审查,向本县公安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3、批准后,将户籍转移证明书带到女性户籍派出所开设户籍转移证明书。4、持有男性户籍簿、女性户籍转移证,在男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定居。(二)婚姻户籍转移(夫妻户籍与省不同县)1、向女性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户籍证明书,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有双方户籍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性户籍证、男性村(居)委员会证、男性派出所填写定居申请书、县公安局审查、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报告3、审查后,可以在网上转移,也可以带着户籍转移证明书去女性派出所转移户籍。二、
当事人可以以结婚的理由申请办理办理迁户口手续,需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迁移户籍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相关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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