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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又被称为医疗过错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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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的,需要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首次鉴定结束之后,对于鉴定结论可以有两种情况: 1、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2、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总是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两种鉴定,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一种是医疗过错鉴定。两者的程序不同,适用的情形也不同。两个鉴定可能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以上部分从两个方面讲述了如何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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