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实际情况没有你想象的那样糟糕,即医院在进行错误医疗行为时,其本身是不知道的,否则没有一个医生明知是错而为之。另外,你维权的唯一证据也就是病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上的各位朋友们,能不能不光顾着给自己打广告?请给自己留一点自尊! 楼主你好,不知道当时你是如何进行的鉴定,是不是简单的那种做上百道选择题?那种并不是很准确。你可以尝试到更大更专业一点的医院重新做一次。 还有,我在国外上学的一个学心里方面的朋友说很多心理上的问题并不是特征很明显,也就是说未必会严重到影响你的工作。但这种病会一直挤压着越来越严重。 我建议你还是再做一次更专业的诊断。
是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7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知道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