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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强行走人,公司不批,工资还能拿到。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
即使用人单位不批辞职,劳动者仍然可以拿到工资,只要劳动者的辞职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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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1,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纠纷。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一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4,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6,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1、很多公司都不会当天结算,一个原因是像你说的公司有固定的工资发放日期,二则公司担心工作交接中有些许疏漏,这样也有个缓冲时间来发现,可以方便找你沟通解决; 2、提出让公司开证明是个合理请求,因为你需要再去找工作,新的公司会要求你提交原公司的离职证明,所以,离职证明会明确你的入职和离职时间,确定了你的考勤时间; 3、不建议你要求公司出具什么工资多少的证明,这个很容易让公司觉得不被信任而拒绝你,导致有可能故意在某些方面难为你; 4、如果将来出现纠纷,你需要的证据是你没有收到最后一个月(或多少天)工资的证据,这个如果你没有签收、或者没有银行卡的打款记录,公司就无法证明发给你工资,去进行仲裁,公司是要举证的;至于工资的多少,这个在你离职证明上已确定了考勤日期,不用担心; 5、一个让人担心离职工资的公司实在是个很失败的公司,早点离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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