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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依照第八章的规定确定碰撞船舶的赔偿责任。...
碰撞船舶互有过失造成船载货物损失,船载货物的权利人对承运货物的本船提起违约赔偿之诉,或者对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提起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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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正在办理一件合伙合同纠纷案,本案是三月二十五日受理的,因本案涉及的当事人为台湾地区人(原告为一台湾人办的公司,两被告均为台湾人),不知应否参照今年第五期《司法文件选》(昨天才收到)所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2002]法释第5号司法解释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需移送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呢?用裁定或移送函将案件移送给上级法院妥当吗?答复: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六条及最高法院法释[2002]5号《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规定,你院受理由你承办的涉及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你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和上述规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的操作,一般情况采用将现有卷宗材料全部封存简易装订后,附案件移送函,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即可。同时书面通知或裁定告知当事人该案件已经依法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当事人去应诉。(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12、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3月1日施行)。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 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 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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