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8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
关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费做出如下解释: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政策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能再享受这些奖励,但之前享受过奖励的父母可以继续领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将不再享受这些奖励,这也意味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之前享受过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将继续按原政策发放。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贵州省独生子女补贴: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一)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子女满14周岁;(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退休的,增加5元%养老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三)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宅基地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四)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贴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托儿费、录取费和医疗费;(五)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表彰,并按照本条例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和优惠待遇,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的奖励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6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