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到子女14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5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来源和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农业人口的,奖金数额、奖励形式和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照顾。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户给予优先照顾。 分配住房、宅基地,城乡企业事业单位用工,在同等条件下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3人已浏览
1,142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2,9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