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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理与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经理出具收条,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因为经理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贷款仍需还款,因为只要签订共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成功后; 无论其中一个或多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按原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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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已经到期了,需要界定该担保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则: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是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问借款人有没有在履行还款责任。 针对您前面提到的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清的问题,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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