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犯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可以从...
犯介绍卖淫罪后投案自首的判刑是: 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的情况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59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严重:(1)诱惑5人以上或诱惑、容忍、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3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卖淫、诱惑、容忍、介绍5人以上的人卖淫的;(3)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况严重的;
犯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