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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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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二胎产假与一胎产假规定相同,产假时间为158日至180日。还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工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并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得到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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