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会无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
单位接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否要赔偿用人单位,分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职工发生工伤后,除存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他。
劳动者组织罢工,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来处罚劳动者的合法性,取决于罢工原因的过错方,如果过错方是用人单位,恭喜你,你没权利来合法解除。如果罢工原因最后被人社局认定是劳动者无理取闹,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合法开除某些人了。个人觉得,为啥要在这个当口来解除劳动合同呢用其它方式来解决不是更好嘿嘿嘿~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