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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在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时不是必须要本人亲自去。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都可以代替被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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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什么案件必须提起行政复议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机关所做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又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必须经过复议才能诉讼的叫复议前置,种类比较少,如工伤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2、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选择的,即可以复议后诉讼。或者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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