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申请复议 只有极少数案件,只能提起复议不能诉讼,或者一定要先复议才能诉讼 一定要先复议再诉讼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涉及税务的案件(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争议不算,只算那种计算税数量大小有争议的),还有一类是对于行政机关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加以确认不服的案件 不能诉讼、只能复议的案件只有一类,就是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区划的勘界、土地征用决定而作出资源权属的确认的决定 此外,对于出入境处罚和省部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只能选择复议或者诉讼,一旦选择了复议,不能再提起诉讼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5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1,143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