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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困难户的政策问题

2021-10-26
一、房屋拆迁补偿应由当地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住宅的补偿远高于住宅住宅,必须积极获得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配置等。三,动迁困难户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认定的定义与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而通常我们认定动迁困难户都是以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为参照,例如所认定的对象及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若是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是拆迁分房但仍然居住困难的人,则是按照人均面积低于7平方米来认定。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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