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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欺诈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
第一,该劳动合同无效;第二,用人单位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第三,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偿,赔偿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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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5月颁布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造成劳动者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告知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构成欺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令友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告知制度,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对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一些其他情况应当是涉及其自身利益的事项,例如职务职级晋升、职工福利、休假休息、社会保障、工资发放办法、工资增长机制等方面的情况,用人单位应作出如实回答。 如果用人单位未告知或者不如实告知这些情况,导致劳动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劳动合同,被认定构成欺诈的,则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依法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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