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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退出土地使用权证还没有到期,现在村里不解决,我该怎么办呢?

2022-01-21
一、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作为一个农民土地是您的保障,村里的作为实在是不合理的。 二、1998年田玉娥所退出的承包地6.5亩,其中南涧0.9亩,枇杷嘴2.1亩,杨树沟1.2亩,上水清2亩,由本生产队李文春经管。一切费用:统筹款,提留款,农业税等由李文春承担,对田玉娥以后无关。所证明土地集体并没有收回。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里,但是同时明确该土地的使用权益以及义务转移到您的身上了。在村里和您个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使用权转移的关系可以参考租赁关系的。虽然没有经过登记,按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照顾历史的问题以及法律追溯的问题,您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那时候法律都不健全规定这一块。 三、村里在1999年二轮登记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您来履行承包,收费却让您承担,村里的过错明显的。 四、关于即便土地要征收,为了国家利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您说赔偿所的利益应该全部给您的,这个村里必须要交接好的。应当依法补偿你征收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五。我的建议是您现在就去上一级部分反映表达自己的诉求,不得已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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