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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的包括: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募集、投资活动;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变相从事不...
1、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的包括: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募集、投资活动;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变相从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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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的包括: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募集、投资活动;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变相从事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的等。 2、法律依据《私募基金备案须知》 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1、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的包括: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募集、投资活动;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变相从事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的等。 2、法律依据《私募基金备案须知》 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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