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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根据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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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要3000-20000元/件。需要夫妻财产分割的,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2)5万-10万(含10万元):8%(3)10万-50万(含50万元):5%(4)50万-100万(含100万元):4%(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8)5000万元以上:0.5%2、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3、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因此由人民法院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实践中,经常是这样的: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判决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分担.另外,法院也有权决定,有过错的这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过错的一方少分担点诉讼费用.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么,离婚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为您整理有关离婚诉讼费标准的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离婚诉讼费减免规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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