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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
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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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要3000-20000元/件。需要夫妻财产分割的,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1)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2)5万-10万(含10万元):8%(3)10万-50万(含50万元):5%(4)50万-100万(含100万元):4%(5)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6)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7)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8)5000万元以上:0.5%2、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3、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其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02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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