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一)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
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伤?残鉴定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享受的待遇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伤?残鉴定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享受的待遇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鉴定后退休标准有哪些的解答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关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则期满时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基金据此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存在,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工伤保险基金按此条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要想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其他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50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