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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同时,主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现实生活中表现比较典型或随着经济...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纠纷对律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有规定,主要有以下这几种:贬低同行的水平、提供回扣或承诺提供回扣、夸大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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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遭遇不正当竞争,可以考虑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方式,如商标权注册权侵权等,选择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控告,也可以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11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将商业贿赂的目的“以销售或购买商品”改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也是对商业贿赂本质的更深理解。 实践中,商业贿赂并不仅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才存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更契合商业贿赂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发生情景。类似的理念其实也已经存在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及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中,1这次直接在修法写入法条予以肯定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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