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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
申请程序 ·申请前查询:商标在申请前一般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从而尽量避免申报的商标因与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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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指商标由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其中当然也包括商标申请人。 如果您的商标不想使用了要注册新的商标,由于近似商标的限制,可以先撤销旧商标之后再申请新的,这样可以提高新商标的成功几率。不过也不是新商标就完全可以申请成功的,因此建议您谨慎申请。 商标撤三使用准备如果您是要购买该商标,不妨让出让方出示近期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明,这样才能避免该买到的商标就被竞争对手或他人申请撤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商标复审申请有如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注意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商标法》第41条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相关事宜。此处的“注册商标争议”系指依据《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类型。 本文所指“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专指第41条意义上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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