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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仲裁不能直接起诉。但是如果合同里的仲裁条款存在以下无效的情形的,则可以直接起诉: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案例中,双方虽在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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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仲裁的,一般不可以起诉;但是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保密协议书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 2、如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非员工之间,因为保密协议书之间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有正常就有例外,实务中的情况是复杂的。 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机构受理且仲裁。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就视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 四、仲裁条款无效后,协议诉讼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约定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符合上述规定,则按协议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否则,按法定管辖确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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