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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有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行为人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
律师解答 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了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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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判决;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察武器、殴打或者其他暴力行为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对财产造成损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本人故意作虚伪证供,或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它主要包括:⑴14岁以下的人;⑵14岁以下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等罪行;⑶当精神病人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这些人被无罪释放的原因不是缺乏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免除了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十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它主要包括: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⑶特赦免刑罚;⑷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⑹其它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赔偿的范围是: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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