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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力征地”的说法不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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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应该经过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乡政府无权征地,而只能配合上级政府作辅助性工作,所以你们镇政府直接征地肯定违法。 但现在你们首先要核实土地是否已经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征收,如果已经批准,那么可以核实批准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批准,那么就属于你们镇政府和企业相互勾结的违法占地行为,对此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详情咨询土地专业邢律师。
1、没有。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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