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
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实质要件,但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但对94年2月1日以前的这样的婚姻是承认为事实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领证的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了事实婚姻,就会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处理。如果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事实婚姻,所以可以按照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关于你提出的事实婚姻怎么没有结婚证的问题是这样的,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