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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待定是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的一种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的,又不是无效的,它的效力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那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经过本人的追认,如果本人愿意追认的话,这个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本人不愿意追认,或者是没有做出表示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会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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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环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有关合同。此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承认与否决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权利人尚未追赶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并没有实际生效。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实际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实际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
效力待定合同具体如下: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典中,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解除效力待定合同必须满足: 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撤销合同;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默示方式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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