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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存在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或者不存在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对应当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用的有明确的认识,可以协商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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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必须要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代表同时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后,由本人凭社保卡、身份证、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同时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您的情况,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解决。这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无需上法院打官司。如果要打官司的,到市工会或政府属下的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最好是有更多的赔偿要求,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要参照你所在地的规定标准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举例: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以下条文可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职期间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具体数额由伤残等级决定,其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申请领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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