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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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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出生证明应先凭借夫妇身份证,在婴儿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至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有其它要求,可以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咨询。
;1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办准生证可依据当事人承诺【通知规定】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3办准生证流程须全部公开【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4准生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通知规定】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1、先办证,再怀孕 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方可怀孕,不要到怀上二胎才去办证,这样做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计划外怀孕,要接受罚款。 2、仔细阅读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首先仔细阅读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如达到政策规定的条件后及时办理生育指标。3、生完二胎后,尽快落户 生完二胎后,要尽快把宝宝的出生证、本人结婚证、户口和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医院证明送计划生育部门(女方县级计划生育部门),一般在便民服务窗口,盖章后到公安部门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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