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务制度,并主动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社会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
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聘用人员行医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工作,对具备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条件的限期补办《聘用人员行医许可证》;逾期仍未补办的,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1,225人已浏览
573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