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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各级人民政府应扶持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举办社会医疗机构,逐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卫生事业体制。社会医疗机构依法从事医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社会医疗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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