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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已经支付5万定金,卖方中途毁约,卖房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付给买房人10万元。r《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了,既然已经自愿协商就代表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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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关于二手房需咨询一下,前不久本人在东莞购买二手房,交了5万元定金给原业主,约定等第一手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再交剩余首期款(东莞当地很多商品房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原因,房产证1-2年都有没有办理下来的,很多二手房转让时一手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前几天原业主突然说要毁约,房子不卖给我们了,口头上也同意双倍返回定金,但却声称现在手头没有钱,要等到一手房房地产办下来之后再给,一手房产证按照东莞房管局规定还要3-4月才能下来,请问我们已确定买不到那套房,也不知什么时间能拿不到已付定金和违约金该怎么办?我们如何才能尽快收回违约金和已付定金? 1、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3、或者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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