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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流转的表面上是土地,但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承包地上,我国实行的三权分立并存的制度,这三权是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属于各农户)和经营权(也属于各农户,但可以流转)。
根据你的提问先从三个方面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给你普法一下:1.流转方式有转让、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在流转过程中不能笼统地写成流转合同,必须写具体的流转方式;2.长期流转的问题,土地承包流转政策中没有长期流转之说,流转期限必须在土地承包期内进行;3.承包地的所有权问题,农村土地的承包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进行流转的,只能流转其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知道了上述三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后,那就好办了。 1.流转期限在承包期内进行,不能超过承包期;若在流转过程中因承包期问题发生纠纷的,只能确认在承包期内。 2.你所说的所有权问题,实际上是承包经营权是否还是原承包人的问题,在承包期内流转的,只有转让方式的流转行为其承包经营权会改变,也就是说经营权转让后其承包经营权不再是原承包人的,是受让人的,而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的流转,流转期限到期后,承包经营权仍然还是归原承包人。
合同编号:甲方(承包村组):乙方(承包户主):根据法律政策,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向乙方家庭承包土地。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的权益,订立本合同。一、承包人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名单为:。二、承包土地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是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三、乙方承包期限为年,从年到月到年。甲方应在年月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土地改造和建设长期建筑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5、甲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3、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按照协议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6、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使用承包地和收入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3、承包地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4、根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土地和作物种植补贴。5、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7、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承担经济责任。七、承包地转让乙方转包、出租、交换承包地,或者承包人以土地入股合作,应当通知甲方,承包地转让应当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返还土地的,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八、合同变更和解除九、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持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签字日期: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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