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给付,以职工休工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各项补贴),仍按照《劳保条例》规定的连续工龄及计发...
如果大病成立,则你合同到期的处理就绝不是简单的给予几个月工资就能够解决的。既然是患病,那么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疾病救济费是指病伤假期超过六个月以后的待遇,病假工资是指病伤假六个月之内的待遇,不可能同时拥有。
《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在合同期内得的这两种疾病,恐怕都属于大病范畴(是否是需要到医疗部门确认),如果大病成立,则你合同到期的处理就绝不是简单的给予几个月工资就能够解决的。既然是患病,那么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你大致可以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按照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综上,建议你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确认你享受相应的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62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