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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2、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一、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什么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4、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二、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3、中院管辖的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此处做了修改,新修改的内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实生活当中,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的话,离婚类型的纠纷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基层法院管理。而且是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由哪一个基层法院管辖,当然也可以以根据涉及到的不动产来进行确定专属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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