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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一、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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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采取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终审批为主,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审批为辅的方法进行审批。 凡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向企业提出提前退休申请,企业按照规定的审批工作要求,对申报职工的原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自查,对于由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审批的,由企业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武汉市为申请人养老金待遇领取地; 2、经原县(区)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具有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 3、在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需根据原始档案资料审核确认,不能通过后期补开证明作为依据。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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