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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的条件是: 1.收养人无子女; 2.收养人年满30周岁;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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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簿、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书、的需要提交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三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办理领养公证,首先领养要符合法律规定,领养人,领养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后,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收养人职业、经济收入证明。(3)收养人和收养人家属的情况证明。(四)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五)收养协议。(六)其他公证机关要求的证明书。收养公证由当事人居住地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公证处的管辖区,根据有利于收养人的原则,可以向收养人住所的公证机关处理。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收养人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应征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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