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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
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关于收养人身体检査证明以及不育或绝育的证明等。送养人应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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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手续流程应去民政部门办理。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
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办理领养公证,首先领养要符合法律规定,领养人,领养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后,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收养人职业、经济收入证明。(3)收养人和收养人家属的情况证明。(四)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五)收养协议。(六)其他公证机关要求的证明书。收养公证由当事人居住地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公证处的管辖区,根据有利于收养人的原则,可以向收养人住所的公证机关处理。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收养人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应征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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