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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不是新旧版本的问题,是有人对法律规定理解错误了。 应该是5天内。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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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不服如何救济中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那么,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如何申请司法救济呢?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此类案件明显增多,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就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在行政诉讼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如何处置进行探讨。 一、界定可诉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条的规定是对行政复议前置原则的补充规定。
复议本来就不是必经程序. 你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直接诉讼也可以. 所以你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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