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8人已浏览
3,211人已浏览
536人已浏览
2,5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